开原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Kaiyu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开原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

来源:开原市财政局 时间:2023-01-18

  开原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部门预算

  (2023年)

  目录

  第一部分    开原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概况

  主要职责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开原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3年市本级部门预算公开表

  ·财政收支预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预算公开表

  ·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开原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开原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开原市委办公室 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开原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的通知》规定,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二)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移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三)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视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

  (四)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神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专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

  (五)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

  (六)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

  (七)结合“八一”、春节等节目,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八)完成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机构设置:

  按成立文件有一个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开原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3年市本级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开原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开原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开原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管理。收入项目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项目包括:经费拨款支出、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支出等。

  开原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3年收入总预算147.5万元,支出总预算147.5万元,收入支出平衡。开原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2年收入总预算126.17万元,支出总预算126.17万元,因预算调整2023年较2022年预算多支出21.33万元。具体是:2023年工资福利多支出20.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多0.3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多支出0.05万元。

  (一)收入预算:147.5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147.5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

  5、纳入预算管理的罚没收入0万元。

  6、专项收入0万元。

  7、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47.5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42.75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4.7万元;

  3、项目支出0万元。

  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05万元。

  二、关于开原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2-部门预算批复表退役中心.xlsx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13万元。

  ·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13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4、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

  三、关于开原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未安排预算。

  四、开原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为0。

  五、开原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3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没有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反映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反映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反映用于退役士兵的安置和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及管理机构的支出。

  2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2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2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2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24. 政府性基金(类)其他支出(款):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