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
部门预算
(2023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开原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概况
1、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开原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开原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项目支出预算表
10、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11、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12、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13、债务支出预算表
14、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5、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16、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17、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开原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责
(一)为市纪委监委履行纪检监察职能提供办案保障、党政群工作保障、后勤保障及网络信息技术服务。
(二)承担廉政警示教育、廉政文化宣传、调研信息化建设等反腐倡廉教育事务性工作,制作反腐倡廉音像教育资料。
(三)承担市委、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
开原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名称分别为:综合部、教育培训部、网络技术部、工作作风建设服务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开原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开原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
第二部分 开原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开原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开原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等。开原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368.98万元。
二、开原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2023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收入368.98万元,预算支出368.98万元,2022年预算收入351.29万元,预算支出351.29万元,2023年比2022年预算收支增加17.69万元,其中住房保障支出2023年30.04万元,2022年28.59万元,比2022年增加1.45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3年278.59万元,2022年265.09万元,比2022年增加13.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3年42.32万元,2022年40.20万元,比2022年增加2.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23年18.03万元,2022年17.41万元,比2022年增加0.62万元,以上减少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机关经费安排支出368.98万元。
(一)工资福利总支出359.44万元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总支出0.77万元
(三)商品和服务总支出 8.77万元
四、开原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32万元,其中:因公出境(国)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与2022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未做安排。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3年开原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开原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无重点项目预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开原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附表)
纪委保障中心12-部门预算批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