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开原市委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部门预算
(2025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开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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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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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开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中共开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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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预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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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预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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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预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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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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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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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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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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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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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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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中共开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责
(一)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实名制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各级行政编制及各种专项编制的分配方案。
(四)拟订全市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全市机关各部门机构改革方案。
(五)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市各级机关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审核,协调市直机关各部门之间及市直机关各部门与各乡(镇)街之间职责分工。
(六)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做好相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
(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编制结构、领导职数、经费渠道等事项的审核和审批,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编制标准。
(八)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建立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九)建立和完善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依法对全市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
中共开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开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是中共开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部分中共开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共开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开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共开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收入总预算101.37万元,支出总预算101.37万元。
二、中共开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5年预算收入101.37万元,预算支出101.37万元,2024年预算收入95.44万元,预算支出95.44万元,2025年比2024年预算收支增加5.93万元,增加原因是:工资福利收支增加。详细说明:2025年工资福利支出是89.83万元,2024年工资福利支出是84.00万元,比2024年增加5.83万元,工资福利收支增加;2025年商品和服务支出是10.65万元,2024年商品和服务支出是10.65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支出101.37万元。其中,汽车经费供给台数1台,定额2.5万元,其他交通5.5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0万元。
四、中共开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0.07万。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无政府采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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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2025年无重点预算项目。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中共开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车1辆。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反映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