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Kaiyu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下肥镇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来源:开原市下肥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4-02-26

  第一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阻碍他人报告,报送不及时的;未采取积极有效的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食品监管部门失察、监督不力和监管不到位的;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不落实,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经营环节销售假劣食品或“三无”食品的;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拒绝和拖延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提供事故情况和资料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条: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经调查认定为责任事故的,首先要严肃追究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行政单位一把手的行政责任,同时要严肃追究分管领导,分管部门及直接责任人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三条:实行食品安全责任制可追溯管理,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环节逐一追查,一直追查到源头,各环节的相关责任人都要受到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