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久鑫农业生态养殖场:
你单位报来的《设施农用地用地申请》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设施农用地范围和标准。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开原市自然资源局、开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开自然资发〔2020〕38号)文件,现批复如下:
同意开原市久鑫农业生态养殖场建设项目,该项目申请用地面积为11.9001公顷(其中农用地11.7552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1449公顷),项目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区。
该项目生产设施用地5.2736公顷,附属设施用地0.9164公顷。使用土地期限为35年,自2025年1月1日至2059年12月31日。
在项目实施中必须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土地,确保农地农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扩大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将农业设施用地用于其他经营。
设施农用地使用期限结束后,开原市久鑫农业生态养殖场需按照2025年1月1日签订的《设施农用地三方用地协议书》之规定,恢复土地原貌。到期后若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重新申请,经批准后使用。
开原市业民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