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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开原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8日
为积极倡导文明祭祀新风,营造文明祭祀氛围,减少因焚烧祭祀用品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火灾事故,建设文明健康、安全环保的宜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铁岭市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市主城区内禁止销售、焚烧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制造、销售纸钱以及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的殡葬用品。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民政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依法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二.凡未经市民政局批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擅自制造、销售殡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民政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取缔,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禁止焚烧殡葬用品区域范围:(一)开原街道、新城街道:东至清河交界路沿线,南至化工路沿线,西至农科街沿线,北至北环路沿线。(二)市工业园区范围区域。(三)滨水新城范围区域。
四.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在开原街道、新城街道、工业园区、滨水新城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公园等任何露天公共场所焚烧殡葬用品。违反上述规定,市住建综合执法大队将依法查处。
五.对违反本通告阻碍、干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消防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居民办理丧事活动应当文明节俭、遵章守礼,自觉抵制封建迷信等不文明行为。确需祭祀的丧户可以到市殡仪馆院内集中焚烧区安全有序的开展祭祀活动。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及广大职工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移风易俗、文明祭祀。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开原市民政局
2023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